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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東方神起”可能解體的消息猶如一枚重磅炸彈,在全亞洲特別是中國歌迷群中引起了巨大震動,因為“東方神起”原定將於9月12日和10月2日兩次登陸上海,分別參演SM家族演唱會和舉辦自己的個唱。記者從南韓SM公司得到確認,這兩場演出不會受該事件影響,都將如期上演。

 

 

 

  導火索:發生嚴重利益分歧

  有關“東方神起”將與南韓SM公司解約的風聲,這幾年來已風傳了好幾回,特別是今年6月份更是被南韓媒體言之鑿鑿地公開披露。但SM公司始終持否認態度,而且“東方神起”也從未正面確認過此事。記者從南韓同行處了解到,其實“東方神起”與SM公司積怨由來已久,雙方解約是遲早的事。

  7月31日下午,“東方神起”的三位成員樸有天、金在中、金俊秀,正式向當地法院提出訴訟,要求判決他們與SM公司之間的所屬協議失效。造成這一正面衝突的導火索,是因公司與私人之間的嚴重利益分歧所致。原來,樸有天等三位成員的父母聯手經營了一個化粧品品牌,在7月13日,樸有天等三人原本已向公司請好假,準備出席該化粧品的發佈會,但在結束7月11日的北京個唱後,公司突然拒絕了他們的請假要求,並認為他們私下出席化粧品發佈會,侵害了公司利益。由此,雙方矛盾徹底激化。

  對於此次解約事件,南韓SM公司的負責人公開表示,SM公司已經確認樸有天等三人向法院提出訴訟的情況,並表示對事情發展到這種地步深感遺憾。

  隨後,該負責人表示:“因為‘東方神起’是代表南韓的組合,所以這次訴訟並不僅僅是他們個人或是SM公司的事情,無論發生什麼事情,‘東方神起’都不應該解散。因此SM公司將努力避免發生最壞的情況。”負責人還透露,這次訴訟的主要原因是SM公司與某化粧品公司之間的矛盾,因此SM公司將儘快解決問題,並積極與提出訴訟的三名“東方神起”成員進行協商。

  東方神起成員發表聲明 歷數奴隸合約不公平條款

  “每天睡眠時間只有3到4個小時,合約長達13年

  據南韓《北韓日報》報道,東方神起的三名成員英雄在中、秘奇有天、細亞俊秀的法律代理“世宗律師事務所”3日上午發表了一份正式聲明。聲明中稱:“金俊秀(細亞俊秀)、金在中(英雄在中)、樸有天(秘奇有天)作為東方神起的成員,自2004年出道以來,一直按照其所屬經紀公司SM娛樂的安排在南韓、日本、中國等地展開活動。一年當中,除了一星期的假期以外,其餘時間每天睡眠時間只有3到4個小時,一直承受者無比繁忙的日程。”

  除此之外,英雄在中等人還列舉了另外兩個引發矛盾的原因。根據東方神起成員公開的合同內容所示,雖然作為歌手發售唱片是東方神起的主業,但並沒有靠此賺得什麼大錢。世宗方面主張並解釋說:“首先,雙方簽訂合同時沒有合同保證金,根據專屬合同上關於唱片收益分配的條款顯示,最初的合同中約定,只有在單曲碟銷量超過50萬張的情況下,如果再發售唱片,則每個成員可分得1000萬韓元。但如果銷量不足50萬張,成員則分不到任何利潤。該條款得到2009年2月6日後才得以修改,但即使是修改後,成員通過銷售唱片所得的收入也只是根據唱片銷量,每人只能分0.4%至1%。”

  據世宗事務所方面透露,東方神起與其所屬公司簽署的合約長達13年。並主張,合約期限長達13年,若再加上兩年兵役時間,東方神起要為SM公司工作15年以上,目前還剩下將近10年的時間,這實際上意味著終身協議。而且根據協議如果東方神起違約,就要賠償SM公司高達數千億韓元的違約金,因此不得不受SM公司束縛。

  上月31日,英雄在中等三人提出訴訟,要求法院判決他們與SM公司之間簽署的專屬協議失效,並表示:“據我們判斷,我們在SM公司不可能實現成為藝術家的夢想,而只是公司的一個賺錢工具。我們希望通過此次訴訟,為未來打拼出屬於各自的天地。”

 

2009-08-04 09:03:50  來源:國際線上娛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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